限「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應備文件:
- 未曾結婚者:(1)身分證、(2)五日內申請之戶籍謄本五份。
- 原配偶已離婚者:(1)身分證、(2)五日內申請之戶籍謄本五份、(3)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之離婚協議書謄本五份。
- 原配偶已死亡者:(1)身分證、(2)五日內申請之戶籍謄本五份、(3)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之原配偶死亡證明書五份。
注意事項:
- 大陸地區:除單身聲明外,另需聲明與欲結婚對象無三代血緣關係。本所參考格式係單身暨無血緣聲明併同宣誓(費用500元)。如大陸結婚登記所在地要求單身聲明與無三代血緣聲明要分列二份文件辦理,則屬二個認證案件(費用1000元)。
- 越南:須為「現戶全戶」之戶籍謄本。
- 印尼:由於印尼各省對於單身聲明(中文/中英文)之要求不同,請自行向該國主管機關確認。
- 德國、荷蘭或部分歐洲國家:除須辦理單身聲明書之認證外,後附之戶籍謄本亦須辦理認證。請自行向該國主管機關確認。
- 如過去曾有數次婚姻紀錄,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歷次」之離婚協議書/前配偶死亡證明書。
收費:
- 中文:500元
- 英文或中英文: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