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應備文件:
- 未曾結婚者:(1)身分證、(2)五日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六份。
- 原配偶已離婚者:(1)身分證、(2)五日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六份、(3)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之離婚協議書謄本六份。
- 原配偶已死亡者:(1)身分證、(2)五日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六份、(3)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之原配偶死亡證明書六份。
注意事項:
- 越南:須為「現戶全戶」之戶籍謄本。
- 印尼:由於印尼各省對於單身聲明(中文/中英文)之要求不同,請自行向該國主管機關確認。
- 德國或部分歐洲國家:除須辦理單身聲明書之認證外,後附之戶籍謄本亦須辦理認證。請自行向該國主管機關確認。
- 如過去曾有數次婚姻紀錄,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歷次」之離婚協議書/前配偶死亡證明書。
收費:
- 中文:500元
- 英文或中英文: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