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跟出租人親自到場:
若為個人,請攜帶:
- 1.身分證正本
- 2.印章
若為公司,請由負責人攜帶:
- 1.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正本(核發期間如超過六個月,請攜帶三個月內之「公司變更登記表抄錄本」正本)
- 2.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 3.公司大小章
二、若承租人或出租人無法親自到場,須授權他人辦理時:
若為個人,請攜帶:
- 1.三個月內之印鑑證明正本
- 2.蓋用與上開印鑑證明之印鑑章並經授權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
- 3.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 4.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 5.代理人印章
若為公司,請攜帶:
- 1.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正本(核發期間如超過六個月,請攜帶三個月內之「公司變更登記表抄錄本」正本)
- 2.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3.蓋用與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同式大小章並經負責人簽名之授權書
- 4.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 5.代理人印章
(*租期超過兩年,須有特別授權,請下載填寫本所之授權書)
三、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地籍圖。
四、租賃契約(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