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跟出租人親自到場:

若為個人,請攜帶:

  • 1. 身分證正本
  • 2. 印章

若為公司,請由負責人攜帶:

  • 1. 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或三個月內之抄錄本)
  • 2. 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 3. 公司大小章

二、若承租人或出租人無法親自到場,須授權他人辦理時:

若為個人,請攜帶:

  • 1. 三個月內核發之最新印鑑證明正本
  • 2. 蓋用與上開印鑑證明之印鑑章並經授權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
  • 3. 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 4.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 5. 代理人印章

若為公司,請攜帶:

  • 1. 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正本(如核發時間已超過六個月,則請備三個月內申請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抄錄本」正本)
  • 2. 蓋用與上開登記表同式大小章並經負責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
  • 3.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4.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 5. 代理人印章

*租期超過2年者,須有特別授權(請下載填寫本所之授權書)

三、房屋權狀(或建物謄本)正本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房屋稅籍證明書)正本

四、租賃契約(一式四份)

(本所亦備有租約例稿可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