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本人親自辦理):
本國人:身分證正本(如辦理涉外事件,另須攜帶護照正本)
外國人:居留證(ARC)正本+外國護照正本
大陸、港、澳人士:居留證、入出境許可證,或台灣地區旅行證正本
公司 (負責人親自到場):
1.公司最新變更設立登記事項表(或三個月內之抄錄本)
2.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3.公司大小章
*如辦理涉外事件,須加帶進出口卡(可至經濟部國貿局”出進口廠商管理系統”列印廠商基本資料)
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負責人親自到場):
1.法人登記證書正本
2.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3.法人大小章
商號(負責人親自到場):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正本(例如:商業登記核准函、三個月內之商業登記抄本、或依商業登記法第25條規定請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就以登記事項發給之證明書正本)
2.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3.商號大小章
公務機關(法定代表人親自到場):
1.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例如:聘書)
2.代表人身分證正本
人民團體(負責人親自到場):
1.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
2.負責人當選證書正本
3.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4.大小章
寺廟(負責人親自到場):
1.寺廟登記證正本
2.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3.大小章
祭祀公業法人(管理人親自到場):
1.派下全員證明書
2.管理人身分證正本
3.大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