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本人親自辦理):

本國人:身分證正本(如辦理涉外事件,另須攜帶護照正本)

外國人:居留證(ARC)正本+外國護照正本

大陸、港、澳人士:居留證、入出境許可證,或台灣地區旅行證正本

 

公司 (負責人親自到場):

1.公司最新變更設立登記事項表(或三個月內之抄錄本)

2.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3.公司大小章

*如辦理涉外事件,須加帶進出口卡(可至經濟部國貿局”出進口廠商管理系統”列印廠商基本資料)

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負責人親自到場):

1.法人登記證書正本

2.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3.法人大小章

商號(負責人親自到場):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正本(例如:商業登記核准函、三個月內之商業登記抄本、或依商業登記法第25條規定請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就以登記事項發給之證明書正本)

2.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3.商號大小章

公務機關(法定代表人親自到場):

1.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例如:聘書)

2.代表人身分證正本

人民團體(負責人親自到場):

1.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

2.負責人當選證書正本

3.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4.大小章

寺廟(負責人親自到場):

1.寺廟登記證正本

2.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3.大小章

祭祀公業法人(管理人親自到場):

1.派下全員證明書

2.管理人身分證正本

3.大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