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翻譯人本人親自辦理 應備文件: 翻譯人之身分證翻譯文件及原件(均請依所需份數,多準備一份供本所存卷) 注意事項: 公證人須事先確認翻譯內容之正確,故請事先EMAIL或傳真,提供翻譯文件及原文內容。如為外國文件(例如外國之出生證明、結婚證明等),必須先經外交部(或駐外使館)驗證,方可辦理。建議備妥翻譯之電子檔,以便修改。 費用: 認證費: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