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依璇公證人
律師轉任,經司法院遴任為英文第一級之民間公證人
證書字號:108年度民公證字第0003號
學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專業研究所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系、法律系
經歷: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務處 經理(民國99年~107年)
執業律師(執業地區:台北)(民國98年~99年)
新竹地檢署書記官(民國96年~98年)
國家考試:
民國95年律師、司法特考雙榜
媒體報導: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291243
【法律這條路 李依璇願為弱勢發聲】
2009-03-29 自由時報 記者黃美珠報導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不當和檢察官平起平坐的律師,卻選擇當跟在檢察官身旁的書記官?新竹地檢署書記官李依璇(見右圖,記者黃美珠攝)就做了這樣的決定。她本想多認識社會百態,再披律師袍,不料計畫隨時間改變,現在她立志要當檢察官。
李依璇說自己出身平凡,家庭單純,求學之路也比一般人幸運,政治大學政治系畢業即考上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後應屆同時考取律師和書記官資格。
她說,很多人都覺得法律人尤其是女孩子,欠缺社會經驗,為了不負日後客戶所託,她當時決定先當書記官,跟在檢察官身邊,多看人間百態再執業當律師。
民國96年初,她和竹檢檢察官吳昭瑩搭檔辦案。她的第一場「震撼教育」就是新竹南門地區發生的姦屍命案,後來又陸續隨吳昭瑩偵辦女童被毒蟲阿姨打死棄屍案,及遊民被毆致死案等,這些原本離她很遠的下層社會悲劇,開始不時在生活中出現,讓她對人生有了全新的規劃。
她說,她體會到這些遊民或小孩若發生了不幸,只有檢察官可以幫他們說話。為此,她覺得檢察官的工作很神聖,可以站在第一線發掘犯罪真相,和律師、法官很不一樣。
所以去年她趁著公餘準備司法官特考,雖說最後以總分不到一分的差距高分落榜,但她不氣餒,決心捲土重來。
「小老闆」吳昭瑩肯定李依璇肯學、「sense」夠、也夠拚,「是第一個敢跟我搶看遺體的書記官」,吳昭瑩認為檢察官就需要有這樣的新血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