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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竹北租約公證完整指南:費用、流程、應備文件與「逕受強制執行」一次看懂

首頁 / 2026.06.19
本文目錄

在新竹與竹北,無論是住宅出租、店面出租,還是廠房、辦公室與土地的租賃,新竹租約公證都是房東與房客最常被忽略、卻最能保障雙方權益的一道手續。許多房東遇到房客積欠租金、期滿不搬遷時,才發現一般私下簽訂的租約,必須先經過冗長的訴訟、取得勝訴確定判決,才能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而一份經過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的租約,卻能讓房東不必先打官司,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這正是租約公證最核心的價值。

本文以新竹地方法院轄區(涵蓋新竹市、新竹縣、竹北市)為例,完整說明租約公證是什麼、有哪些好處、費用怎麼算、需要準備哪些文件、實際辦理流程,以及該選擇法院公證處還是民間公證人,協助你一次把租約公證搞懂。

什麼是租約公證?和一般簽名蓋章的租約差在哪

租約公證,是指由公證人就房東與房客所簽訂的租賃契約,依《公證法》作成公證書的程序。經過公證之後,這份租約就具有公文書的證據力,在日後若發生爭議時,可以省去舉證契約真正性的麻煩。

一般私下簽訂的租約,雖然在當事人之間同樣有效,但它只是「私文書」。一旦房客否認簽名、主張契約是偽造,或就租金、押金金額有爭執,房東往往得花費大量時間與金錢蒐證、提告。相對地,經公證的租約,公證人已親自核對雙方身分、確認雙方真意並作成公證書,這份文件的真實性幾乎不容爭執,等於替雙方先把「證據」固定下來。

經公證的租約具有什麼效力

依司法院的說明,房屋租賃契約經過公證後,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等事項,在符合條件下房東不須經過訴訟,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換句話說,公證把原本「先打官司、再執行」的兩階段,壓縮成「直接執行」的一階段,大幅縮短房東求償的時間。

民間公證人和法院公證處,效力一樣嗎

很多人以為一定要到法院才能辦公證,其實不然。台灣的公證制度分為兩種辦理管道:一是地方法院公證處,由法院的公證人辦理;二是民間公證人,由司法院遴任、具備律師等資格的專業人士,在自己的事務所辦理。兩者所作成的公證書,法律效力完全相同

以新竹為例,除了新竹地方法院公證處之外,新竹地方法院所屬的民間公證人(例如位於竹北的事務所),同樣可以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且收費標準與效力均與法院公證處一致。對房東、房客而言,差別主要在於便利性——民間公證人通常可預約、時間較彈性,部分還提供協助擬約、檢視條款等加值服務。

租約公證最大的好處:逕受強制執行(免訴訟)

談租約公證,一定要談「逕受強制執行」。這四個字,是租約公證和其他文件公證最不一樣、也最有價值的地方。

法源依據:公證法第 13 條

依《公證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請求公證人就下列「以給付為標的」的法律行為作成公證書,並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該公證書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

  1. 以給付一定之金額、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為標的者(對應到租約,就是租金、押租金、違約金等金錢給付)。
  2. 以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
  3. 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對應到房屋、店面、廠房、辦公室租賃期滿返還)。
  4. 租用或借用土地,約定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

也就是說,房屋與土地租賃只要「定有期限、期滿應返還」,就落在第13條可逕受強制執行的範圍內。房東若希望日後遇到欠租或不搬遷時能直接執行,務必在辦理公證時,於公證請求書「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欄位內,明確寫出要強制執行的標的(例如返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

不只對房客,對「繼受人、占有人」也有效力

《公證法》第13條還有一個常被忽略、卻非常重要的設計: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的公證書,其效力及於債務人的繼受人,以及就標的物占有的人。實務上,這代表如果房客把房子轉租、或讓第三人占用,房東仍可依該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返還房屋,不會因為占用人換了一個就得重新提告。

當然,法律也兼顧被執行人的權益:債務人、繼受人或占有人如果主張公證書有妨礙執行的事由而提起訴訟,法院得視情況命停止執行;但聲請人(房東)若聲明願意提供擔保,法院則應酌定擔保金額後命停止執行,讓雙方的程序權益取得平衡。

沒有約定強制執行,公證還有意義嗎

有的。即使沒有勾選逕受強制執行,公證仍然能確立契約的真實性與證據力,在訴訟中省去大量舉證。但若要發揮租約公證「免訴訟、直接執行」的最大威力,一定要記得載明逕受強制執行,這也是房東辦理租約公證最重要的目的。

新竹、竹北租約公證的費用怎麼算

費用是房東房客最關心的問題之一。租約公證的公證費並非固定一個價,而是依租賃標的金額級距計算。

計費基礎: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取較高者,再加保證金

實務上,公證費用以「整個租期的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二者較高者為基礎,再加上保證金(押金)金額,合計後依公證費用級距表收取。換句話說,租期越長、租金越高、押金越多,標的金額越大,公證費也越高。

附「逕受強制執行」條款,加收二分之一

要特別注意:如果在公證書內附加了逕受強制執行的條款(也就是前面強調、房東最該做的事),公證費會在原本金額的基礎上加收二分之一。這筆加收的費用,換來的是日後免訴訟、直接執行的強大保障,通常相當值得。

實際試算範例

舉一個常見的例子幫助理解:假設房東將房屋出租,月租 2 萬元、租期 1 年(租金總額 24 萬元),收取保證金 6 萬元,該房屋的課稅現值為 30 萬元。

以上僅為示意,實際金額會因租金、租期、保證金、房屋現值不同而異,正式費用仍以辦理時公證人依公證費用標準核算為準。你也可以參考李依璇公證人事務所的收費標準頁面,或來電由公證人協助試算,以掌握確切金額。

辦理租約公證的應備文件

文件準備齊全,是順利完成公證的關鍵。以下依當事人身分整理(自然人與法人略有不同)。

自然人(一般房東、房客、保證人)

公司、法人、團體或商號

如果你還沒有正式的租約版本,可以先到本所的下載專區下載住宅租賃契約與授權書等常用範本,填寫後再來辦理,能讓流程更順暢。委由他人代辦時,通常還需要備妥授權書並辦理認證,詳情可參考公證服務與應備文件說明。

租約公證的辦理流程

租約公證的流程其實相當簡單,通常一個小時左右就能完成。以下是典型步驟:

  1. 事前準備:確認租約內容、備齊應備文件(身分證、印章、權狀、稅單、租約 3 份)。建議出租人與承租人事先就條款達成共識,避免現場才修改。
  2. 填寫公證請求書:到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領取公證請求書,於「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欄內寫明要強制執行的標的(如返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
  3. 雙方到場:租約公證原則上需要出租人與承租人(必要時含保證人)親自到場,由公證人核對身分與真意。無法親自到場者,須依規定出具經認證的授權書由代理人辦理。
  4. 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公證人審閱契約、確認雙方意思表示,作成公證書並用印。
  5. 繳費領件:依核算的公證費用繳費後,領取公證書正本。

如果你希望省去往返法院、配合上班時間的麻煩,選擇可預約的民間公證人會更有彈性;預約時也能先詢問所需文件與大致費用,到場一次完成。

法院公證處 vs 民間公證人:新竹、竹北怎麼選

前面提過兩者效力相同,這裡進一步比較,協助你依需求選擇。

地方法院公證處

民間公證人事務所

在新竹與竹北,新竹地方法院所屬的民間公證人都可辦理租約公證。選擇時,除了便利性,也可留意公證人的專業背景。例如本所李依璇公證人為資深律師轉任、並具備核定通曉外國語文「英文第一級」資格,對於含外籍房客、或需要中英文版本的租賃案件,能提供更完整的協助。關於本所的詳細介紹,歡迎參考關於李依璇公證人

住宅、店面、廠房與土地租賃,公證有什麼不同

租約公證不只適用於住宅。在新竹、竹北這類產業與科技聚落,店面、廠房、辦公室與土地的租賃同樣常見,而且金額更高、條款更複雜,公證的重要性也更高。

不同類型的租賃,條款重點與稅務考量都不同。由具律師背景的民間公證人協助檢視契約,較能確保條款與強制執行範圍寫得完整、日後真的執行得了。

房客欠租或拒不搬遷,如何用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

辦了公證、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之後,萬一真的遇到房客欠租或期滿不搬,房東的處理會比沒公證時簡單許多。實務上的大致步驟如下:

  1. 確認違約事實:例如房客已積欠數期租金,或租期已屆滿卻仍占用房屋。保留催繳紀錄(存證信函、通訊軟體訊息)有助於後續程序。
  2. 持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房東不需要先提起返還房屋或給付租金的訴訟、也不必等到勝訴判決確定,可直接以公證書作為執行名義,向管轄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3. 法院審查與執行:法院審查後,就返還房屋、給付積欠租金及違約金等項目進行強制執行,例如點交房屋、查封拍賣財產等。
  4. 占有人抗辯的處理:若房客或占用人主張有妨礙執行之事由並提起訴訟,法院得視情況命停止執行;但房東聲明願供擔保時,法院應酌定擔保額後命停止執行,程序上仍對房東相對有利。

相較於一般租約必須「先打官司、判決確定後才能執行」,公證租約把流程縮短為「直接聲請執行」,在時間與金錢成本上的差距非常明顯。這也是為什麼有經驗的房東與包租代管業者,幾乎都會要求租約公證並載明強制執行。

辦理租約公證最常見的 5 個錯誤

許多人第一次辦租約公證,容易在小地方出錯,導致白跑一趟或保障打折。以下整理常見錯誤,提前避開:

  1. 忘了載明逕受強制執行:這是最可惜的錯誤。沒寫,公證就少了「免訴訟、直接執行」的最大效果。辦理時務必在公證請求書上寫明要強制執行的標的。
  2. 強制執行標的寫得不完整:只寫「返還房屋」卻漏了「給付租金、違約金」,日後就只能就房屋執行。建議把房東最在意的項目一次寫齊。
  3. 文件沒帶齊:常見漏帶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權狀影本,或租約份數不足(建議至少 3 份),導致現場無法完成。
  4. 當事人未到場又沒備授權書:租約公證原則上須雙方親自到場;若要委託他人,須事先備妥經認證的授權書
  5. 契約條款本身不明確:公證是替契約「定真實」,但若條款本身語意含糊(如租金調整、轉租、修繕責任未約定清楚),日後仍可能有爭議。建議在公證前先請專業人士檢視條款。

常見問題 FAQ

Q1:租約公證一定要房東和房客都到場嗎?

A1:原則上是的。租約公證需要出租人與承租人(必要時含保證人)親自到場,由公證人核對身分與確認真意。若確實無法到場,可依規定出具經認證的授權書,委由代理人代為辦理。

Q2:沒有勾選「逕受強制執行」,公證還有用嗎?

A2:仍有用。公證可確立契約真實性與證據力,在訴訟中替你省去大量舉證。但若要享有「免訴訟、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的效果,務必在公證書中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並寫清楚要執行的標的,這也是房東辦租約公證最重要的目的。

Q3:公證過的租約,房客欠租或期滿不搬,怎麼處理?

A3:若租約已公證且載明逕受強制執行,房東可持公證書,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返還房屋、給付積欠租金與違約金,不需要先取得勝訴判決。這正是租約公證最大的好處,能大幅縮短求償時間。

Q4:新竹、竹北哪裡可以辦租約公證?

A4:你可以選擇新竹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新竹地方法院所屬的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包含位於竹北的事務所),兩者收費與效力相同。民間公證人通常可預約、較有彈性。

Q5:公證費用是房東付還是房客付?

A5:法律沒有強制規定,實務上由雙方協議,常見由房東負擔或雙方平均分擔,可在租約中事先約定清楚,避免日後爭議。

Q6:公證書效力會過期嗎?如果遺失了怎麼辦?

A6:公證書本身不會因時間經過而自動失效,但其作為執行名義所擔保的請求權,仍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行使。公證書正本若不慎遺失,可向原辦理的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聲請閱卷、交付繕本或影本,因為公證人通常會留存卷宗。

Q7:外籍房客,或需要中英文版本的租約,也能辦公證嗎?

A7:可以。涉及外籍當事人,或需要英文租約、英文文件時,可由具外國語文能力的公證人協助辦理。本所李依璇公證人具核定通曉外國語文「英文第一級」資格,能協助處理中英文租賃契約與相關文件的公證、認證。

結論

對新竹、竹北的房東與房客而言,新竹租約公證不只是多一道手續,而是用一筆合理的費用,換取「免訴訟、直接強制執行」的強力保障。只要記得在公證時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備齊應備文件、雙方到場,就能讓租賃關係從一開始就站在更穩固的法律基礎上。

如果你正準備出租或承租房屋、店面、廠房或土地,想確認租約條款、估算公證費用,或需要中英文版本的協助,歡迎參考本所的公證服務與應備文件收費標準,或直接來電 (03) 550-6081 由李依璇公證人為你說明,讓租約公證一次辦到位。

參考來源

  1. 公證法第 13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2. 司法院: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
  3.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公證業務
  4.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房屋租賃契約公證(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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