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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出租店面、辦公室,租金「含稅、未稅」差多少?扣繳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簽約前一次搞懂

首頁 / 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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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不動產(店面、辦公室、營業用房屋)的租約,複雜度遠高於一般住家。最大的不同在於:承租人多半是公司、行號或執行業務者,只要牽涉到「稅」,房東「談好的租金」和「實際入帳的金額」常常對不起來。這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看懂營業租賃裡最容易搞混、也最常吵架的「租金含稅、未稅」問題,簽約前先弄清楚,就能少掉一場糾紛。

先看一個常見情境:租金談好 3 萬,房東卻只收到 2 萬 6

王先生把名下一間店面租給一家公司,雙方口頭談好「月租 3 萬」。第一個月對方匯款進來,他一看只有 26,367 元,以為被少付,氣得打電話理論。

其實對方一毛都沒少給——少掉的 3,633 元,是公司依法「先幫他扣下來、繳給政府」的所得稅與健保補充保費。問題出在合約上:只寫了「租金 30,000 元」,卻沒寫清楚這 3 萬到底是「含稅」還是「未稅」。一個字沒講好,一年就差了 4 萬多元。

為什麼租給「公司行號」會被先扣一筆?

當房東是「個人」、房客是「營業人」(公司、行號、執行業務者)時,法律規定:公司在把租金付給房東之前,要先「代扣」兩筆錢、幫房東繳給政府。這就是房東實收會變少的原因。

扣繳所得稅 10%(白話:替房東預繳的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公司付租金給個人房東,要先扣下 10% 的租賃所得稅,直接幫房東繳給國稅局。等於房東的所得稅先被預繳了一部分,日後報稅時可以扣抵。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2.11%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當單次給付租金達 20,000 元以上,公司還要再扣 2.11% 的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要特別注意:看的是「單次給付」金額,不是看月租有沒有破 2 萬之外的其他算法——單筆達 2 萬就會被扣。

兩筆加起來,公司每付一次租金,房東會先被扣掉 10% + 2.11% = 12.11%,實際入帳只剩 87.89%

(備註:100% − 10% 扣繳 − 2.11% 補充保費 = 87.89%)

「含稅」和「未稅」差在哪?用 3 萬租金算給你看

先用一句話分辨:「未稅」= 房東實拿,稅由房客另外加上去繳;「含稅」= 稅內含在租金裡,從租金扣掉。同樣講「3 萬」,結果差很多:

想「實拿」3 萬(未稅)→ 合約要寫 34,133 元

房東若要每月實收 30,000 元,合約租金就要寫 34,133 元(算法:實收租金 ÷ 0.8789)。房客把扣繳稅款與補充保費繳進國庫後,剩下的 30,000 元才撥給房東。

合約只寫 3 萬(含稅)→ 房東實收 26,367 元

若合約只寫「租金 30,000 元」、沒註明稅費由誰負擔,房客扣掉 10% 與 2.11% 後,房東每個月實際入帳只剩 26,367 元(算法:含稅租金 × 0.8789)。

約定方式 合約租金 房東每月實收 一年差距
未稅(房東實拿 3 萬) 34,133 元 30,000 元 約 43,596 元
含稅(合約只寫 3 萬) 30,000 元 26,367 元

同樣一句「月租三萬」,因為含稅、未稅沒講清楚,一年下來房東實收可能差超過 4 萬元。這就是為什麼一定要在簽約前、白紙黑字把它寫明白。

別忽略:出租做生意,房屋稅與地價稅也會變高

房屋一旦「出租供營業使用」,持有的稅負也會跟著上升,屋主要把這些成本一起算進租金,才不會做白工:

建議簽約前先找會計師或記帳士做一次精確的稅務試算,把房屋稅、地價稅的增加幅度也納入租金評估。

這跟「公證」有什麼關係?把稅費歸屬與違約責任寫進可強制執行的租約

回頭看王先生的糾紛,根源其實只有一個:合約沒寫清楚。商業租約金額大、租期長,更需要把約定寫明白,並讓它「有法律強制力」:

公證不會幫你少繳稅,但能把雙方對「稅費歸屬」與「違約責任」的約定固定下來、並取得強制執行力——這正是商業租賃最需要的保障。

常見問題 FAQ

Q1:扣繳稅款和補充保費,到底該房東付還是房客付?
A:法律上那是「房東的稅」,只是由房客代扣代繳。實務上雙方可以約定由誰實質負擔,這就是「含稅 / 未稅」的由來。重點是——合約一定要寫清楚。

Q2:如果合約沒寫含稅還是未稅,會怎樣?
A:通常會被當成「含稅」(租金內含稅),房東實收變少,也最容易吵架。財政部也明示:約定由房客負擔的扣繳稅款與補充保費,要併計為房東的租金收入。

Q3:月租沒到 2 萬,還要扣補充保費嗎?
A:補充保費看的是「單次給付」是否達 20,000 元;單次給付未達 2 萬,該次免扣補充保費(但所得稅扣繳另有規定)。

Q4:商業租約一定要公證嗎?
A:非強制,但金額大、租期長的商業租約,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能省去日後訴訟、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對房東保障最大。

Q5:房東本身是公司(法人),也要被扣這些嗎?
A:不適用。房東若是營利事業,由公司自行開立發票報稅,沒有個人的 10% 扣繳與 2.11% 補充保費問題。

結論

商業租賃的眉角,多半藏在「稅」和「合約用字」裡。簽約前把「含稅 / 未稅」算清楚、把稅費歸屬與違約責任寫進租約,再透過公證取得強制執行力,就能把日後的爭議降到最低。

若你正要出租或承租店面、辦公室,需要協助檢視租約、辦理租約公證,歡迎參考本所公證服務,或來電 (03) 550-6081 由李依璇公證人為你說明。

(本文為一般稅務與法律資訊整理,實際稅額與申報方式,請以主管機關規定及專業會計師、記帳士意見為準。)

參考來源

  1. 財政部:約定由承租人負擔租金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者,應併計租金計算扣繳稅款
  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出租人應負擔之扣繳稅款及健保補充保費約定由承租人負擔者,視同租金收入
  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充保險費計算與繳納
  4.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房屋出租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5. 財政部:房屋稅 2.0 改革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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