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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認證服務

房屋租約公證

首頁 / 房屋租約公證

一、承租人跟出租人親自到場:

若為個人,請攜帶:

若為公司,請由負責人攜帶:

二、若承租人或出租人無法親自到場,須授權他人辦理時:

若為個人,請攜帶:

若為公司,請攜帶:

*租期超過2年者,須有特別授權(請下載填寫本所之授權書)

三、房屋權狀(或建物謄本)正本、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房屋稅籍證明書)正本。

四、租賃契約(一式四份)

(本所亦備有租約例稿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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