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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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認證服務

公認證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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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證?

對於當事人間的法律行為(例如:租賃契約、清償付款協議等),由公證人確認並且證明當事人間確實有成立該法律行為的真意,且當事人間確實已同意該法律行為之約定內容並願依約履行。在法定情況下,經過公證的特定法律行為,可約定逕受強制執行事項(例如:房屋租金的支付、屆期交還房屋等),可免去日後萬一發生訴訟之曠日廢時與金錢勞費。

另外,對於特定私權事實的成立或存在(例如:網頁內容、抽獎摸彩、),亦可透過公證人的親身體驗後做成公證書,以證明該事實存在。

下列事項,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得請求公證人作成公、認證書:

什麼是認證?

對於當事人提出之私文書(非公務機關做成之文書,均為私文書)或是當事人欲將涉及私權事實之公文書持往國外使用時,均須由公證人依法查證,確認該文書之真實性後,方能進行認證。目的是為了確保該文書的真實性,以保障文書持有人與第三人對該文書的信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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