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當事人提出之私文書(非公務機關做成之文書,均為私文書)或是當事人欲將涉及私權事實之公文書持往國外使用時,均須由公證人依法查證,確認該文書之真實性後,方能進行認證。目的是為了確保該文書的真實性,以保障文書持有人與第三人對該文書的信賴性。

• 戶籍謄本、無犯罪紀錄證明、身分證影本、護照影本、證書影本及其他公文書認證。

• 單身宣誓書、汽機車繼承切結書、遺囑、出生證明、繼承、收養、認領、親屬證明、授權書等認證。

• 辦理學歷、留學、移民等境外使用文書認證。

• 聲明書、宣誓書、切結書、證明書等認證。

• 大陸使用文書認證。

• 中英文文書之翻譯本認證。

• 信函認證(將通知對方之信函透過公證人以認證方式辦理,達到存證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