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空房免費借給兄弟姊妹、親戚或朋友住,很多人以為「又沒收錢,當然不用報稅」。但國稅局說:借給「他人」居住,如果沒有辦公證,一樣可能被「設算租金」課稅。本文整理自《工商時報》報導(記者林昱均)與財政部規定,用白話帶你看懂。
先分清楚:借人「做生意」一定課稅,借人「居住」看有沒有公證
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個人把不動產無償或低價借給他人作為「營業或執行業務」用途,國稅局都可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設算租賃收入課稅。
那借人「居住」(非營業)呢?關鍵在公證:把房屋免費借他人居住,若辦竣公證程序可免課稅;但未辦公證者,同樣要設算租金收入課稅。
「他人」是誰?連兄弟姊妹都算!
稅法定義的「他人」,是指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特別注意:旁系親屬——例如兄弟姊妹、叔舅伯姨、堂表兄弟姊妹——都算「他人」。所以把房子免費借給兄弟姊妹住,也落在這個範圍裡,不是「自己人就沒事」。
(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祖孫等;兄弟姊妹屬旁系,稅法上視為「他人」。)
想免被課稅?要辦「無償借用契約公證」
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88 條,把財產無償借給他人「居住」(非營業)要免設算課稅,必須同時做到三件事:
- 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
- 經雙方當事人以外的兩人證明確實是無償借用;
- 依《公證法》規定辦理公證。
三者齊備,個人才能依公證資格,免除這筆房屋的租賃所得課稅。這其實和「無償借屋他人營業仍須報稅」是一體兩面,完整的稅務規則(含營業用、公司設籍、設算方式)可參考 房屋無償出借設算租金的完整說明。
辦理「無償借用契約公證」應備文件
實務上,辦理時由借用人、貸與人、連帶保證人(若有約定)親自到場,並攜帶:
- 個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 房屋/土地無償借用契約書一式三份
- 不動產權狀或謄本
- 價值證明(如房屋稅單或土地謄本)
新竹、竹北的民眾,可洽本所辦理(詳見 公證服務與應備文件、收費標準)。
常見問題 FAQ
Q1:借給爸媽或子女住,也要辦公證才免稅嗎?
A:不用。借給「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孫)居住、非營業用,本來就免設算;需要辦無償借用契約公證的,是借給「他人」(含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的情形。
Q2:借兄弟姊妹住,沒辦公證會怎樣?
A:可能被國稅局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設算租賃所得、補課綜合所得稅。要免設算,就要辦無償借用契約公證。
Q3:借人「做生意」用,辦公證能免稅嗎?
A:不能。免設算只適用「非營業」的無償借用;一旦是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不論有無公證都要課稅。
Q4:無償借用契約公證貴嗎?
A:依公證費用標準計費,通常不高;辦理前可先向公證人詢問。
結論
記住兩句話:借人「做生意」一定要報稅;借人「居住」要免被設算,就辦「無償借用契約公證」(契約+二人見證+公證)。尤其借給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別以為是自家人就沒事。
若你要辦理無償借用契約公證,或想釐清自家房屋出借的稅務與公證問題,歡迎參考本所 公證服務,或來電 (03) 550-6081 由李依璇公證人為你說明。延伸閱讀:房屋無償出借營業仍須報稅、店面、辦公室出租的含稅未稅與稅費。
(本文整理自《工商時報》2022 年報導並補充現行規定;實際課稅與申報,請以主管機關規定及專業會計師意見為準。)
參考來源
- 工商時報:〈無償借屋他人居住 未公證需課稅〉,記者林昱均,2022/08/30(原始報導)。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使用,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 所得稅法第 14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